在领导留言板上看到一位来自安徽淮南的投稿,其中投诉高顿教育拒绝学员的退款诉求,并且以“要么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要么不退。”让学员进行选择,在这一次的投诉投诉之后,相关机构也是对于对于本次投诉进行了回应,表示由于学员的诉求过高拒绝调节,依法终止调节,并且由于电话无法联系到本人采用短信通知的方式进行告知。那么在这里就来说关于培训培训机构拒绝退还报名费的问题进行解答。
首先:教育培训属于第三方服务行业,由客户所接受的服务为标准对于服务费用进行收费,如果未产生服务,那么费用是可以进行退还的,或者是退还未接受的服务费用,也就是说一旦服务产生,那么这一部分的费用是不能再退还的。而上面的案例很显然服务并未产生,或者只是产生了一部分,但是由于教育机构与学员之间的协商并不合理导致两者之间的协商无法得到解决。但是不管怎么说,部分未接受到的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并未退还是事实。
再就是根据《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三条,其中说到了再合同签订之后出现了“无法遇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的情况的时候,继续履行合约明显不利于当事人时,当事人是可以选择终止合约的,并且在合理期限之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律机构提出诉求,请求仲裁。可以得到的的观点是,当事人在当时已经确定了继续履行合约会产生对自己不公平的情况,同时由于服务方采取信息不对等的方式,对于学员进行诱导性消费,使得学员产生经济损失。
其实以上这些情况不仅仅是高顿教育存在,现在市面上存在的很多教育机构都存在这种情况,比如是说云顶教育,学天教育,师大教育,虎硕教育,佰考教育等,都有着相似的问题存在,要想处理好这一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增强购买方的自我保护意识。
对此教育部门针对教育机构做出了相关的退费政策,确保学员(家长)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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